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5件交通运输规章的决定
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2号
来源:交通运输部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发布时间:2019-07-19 00:06:14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点击量:14352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《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5件交通运输规章的决定》已于2019年6月12日经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		交通运输部部长 李小鹏 
2019年6月21日
	
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5件交通运输规章的决定
现决定废止下列5件交通运输规章:
| 
						 序号  | 
					
						 发布机关  | 
					
						 规章名称  | 
					
						 发布文号  | 
					
						 发布日期  | 
				
| 
						 1  | 
					
						 交通部  | 
					
						 港口消防监督实施办法  | 
					
						 交通部令1988年第2号  | 
					
						 1988年7月5日  | 
				
| 
						 2  | 
					
						 交通部  | 
					
						 关于交通行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“节能篇(章)”暂行规定  | 
					
						 交体法发〔1995〕607号  | 
					
						 1995年7月13日  | 
				
| 
						 3  | 
					
						 交通部  | 
					
						 全国在用车船节能产品(技术)推广应用管理办法  | 
					
						 交体法发〔1995〕753号  | 
					
						 1995年8月14日  | 
				
| 
						 4  | 
					
						 交通部  | 
					
						 《关于交通行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“节能篇(章)”暂行规定》实施细则  | 
					
						 交体法发〔1996〕354号  | 
					
						 1996年4月18日  | 
				
| 
						 5  | 
					
						 交通运输部  | 
					
						 船员服务管理规定  | 
					
						 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6号 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10号修正  | 
					
						 2008年7月22日  | 
				
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相关政策解读:关于废止《港口消防监督实施办法》(交通部令1988年第2号)的解读

    
					
					



